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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文化中“和”的思想

时间:2023-12-14 10:49来源:网络整理点击:

原标题:中华文化中“和”的思想

在传统文化中,“和”是中国人的宇宙观,也是中国人最高的价值追求,还是中国人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。它是既包括基本理念、价值,又包括运用原则和方法的一个思想体系。

“和为贵”“和而不同”已经成为人们熟知和常用的话语。可是“和”究竟是什么?似乎并不很清楚。常见的一种认识,和表示一种态度:和气、和顺、平和、和蔼……或一种状态:和睦、和谐、和平……与和相对的,是斗、争、仇、敌对、对抗……这样的想法,反映了人们普遍的美好愿望和追求。不过,只这样看是不够的。和不简单只是我们美好的愿望和追求,更是中华文化的大智慧;它是中国人的宇宙观,也是中国人最高的价值追求,又包含着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;它不只是一个概念、一种态度,而是有着丰富内涵,既包括基本理念、价值,又包括运用原则和方法的一个思想体系。

和表示一种关系、一种秩序

两千多年前,中国人就提出了“和实生物”的观点,认识到宇宙万物都是不同成分和因素,以一定的关系共存的统一体(或称共同体)。这就是和。宇宙万物以和为基础,存在于和的状态中;世界是和的世界,万物是和的万物。所以,“和实生物”,这是中国人的宇宙观。

在这个意义上,和的对立面是同。不是斗、争、仇。同,是指单一成分的存在或叠加。所谓“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”,“和而不同”,都是把和与同相对而言,讨论的是世界是和还是同?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和与同的问题?

古人曾举烹饪为例说明和同之辨。譬如烹汤,要有鱼、肉,加上酱醋盐梅,葱姜蒜酒等等,由厨师调配得当,再用适量的水、适当的火候进行加工,如此才有美味的汤。多种成分按一定关系共生,构成一事物,这就是和实生物。而如果用锅煮水,水干续水。如此反复,就只是白水。这就是同;“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”

和的实质是各得其所

统一事物中的各个局部成分各有其一定的位置。每一成分和因素都处于其应处的地位,发挥各自的作用,构成总体的和。程子说:“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,得其所则安,失其所则悖。”任何一个局部的因素不能处于应处的位置,总体的和就会遭到破坏。拿烹饪说,极简单的一件事,用盐的多少,决定着菜肴的品质;盐量的过与不及,都会破坏菜肴的美味,即总体的和。其他各个因素也都如此。所以和就是各个成分、因素都处于恰当的位置,这样一种状态和秩序。这种状态和秩序可以用“各得其所”来表述。和的实质就是“各得其所”。

和为贵是根本的价值观

“和为贵”不单纯是一种善良的愿望,它是以和实生物的宇宙观为基础的;正因为我们认识到世界是这样的一个世界,所以说一切事情上我们要顺应事物本来的要求,以和为贵。也就是以和为最高目标,或者说以各得其所为目标。

《周易》说: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“利贞”。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。(《易·乾卦·彖传》)

《中庸》说: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

都是以“和”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。“太和”“中和”,万物“各正性命”;天地位,万物育;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,就是自然和社会人事,万物各得其所的理想境地

用于人事,孔子为政以“正名”为第一要务。正名也就是要做到“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”,求君臣父子都能各得其所。君臣父子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,孔子所希望的君君臣臣的状态没有实现,也不可能实现。然而孔子提出的治国必先正名,以各得其所为目标的原则是正确的。纵观历史,历代大变革和大改革的主题,都在求各得其所;而改革和施政的得失成败,也都只在于能否做到各得其所而已。程子说:“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,非能为物作则也,唯止于各于其所而已。

所以,和、各得其所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,最高的价值追求;是我们做好一切事的根本目标。

运用的三原

以和为贵,以各得其所为目标,不是坐而论道,而是要起而行之,施之于实事。中华传统文化,也包含有和的运用中应遵守的原则和方法。

其一,和而不同。

为了达到各得其所的目标,首先必须要有“和而不同”的理念,或者说是从这样的一个理念出发。和而不同,可以有两层意义。从宇宙万物的现实状况看,“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”,世界本来就是和的世界,不是同的世界;世界存在的状态就是和而不同,和而不同是事物的本来面目。从人事的方面讲,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”。和而不同,又是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。世界是和而不同的,我们处理事物也要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。

作为待人处事的原则,所谓和而不同,首先是承认差异。要懂得差异的存在是正常的、合理的,是事物存在的常态;不能要求取消差别,完全一致。然后在承认不同的基础上,研究事物内部有哪些方面,怎么来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,以达到“各得其所”的目标。承认差异是前提,求各得其所是目标。始于承认差别,终于各得其所,和的理念贯彻始终。这就是和而不同。而不承认和排斥差别,一味追求一致,这叫同而不和。古人讲什么是和而不同?国君他的意见认为是对的,但其中还有不对的成分,大臣要把这不对的成分提出来;国君认为错的,但其中还有正确的成分,大臣要把这正确的成分指出来;通过讨论达到一个中肯的意见。这叫和而不同。相反,国君说这个好,大臣也跟着说好好好,国君说不对,臣子也随声附和,跟着说错错错。一言堂,没有不同意见。这就是同而不和。

其二,中庸,无过不及,不偏不倚。

和的秩序,各得其所,一事物内部不同部分、因素之间的关系,是具体的。以和为贵,要求得和的局面,不是靠单纯的理念,和谐的愿望、和解的诚意等等;不能停留在口号、宣传、思想疏导上,而是要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,了解其各个部分、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,在此基础上处理各种关系,努力做到“使万物各得其所”。

了解、认识事物各方面及其相互关系,基本的方法、路径就是中庸之道,不偏不倚,无过无不及。程子说:“使万物无一失所者,斯天理,中而已。”全局看,公正、公平,不偏不倚;局部看,各安其位,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无过不及。处掌握全局之位,要统筹全局,协调平衡,人尽其才,物尽共用;处局部之位,要认清自身之位,素位而行,忠于职守,克尽其责。
  所以,和与中不可分。和是最高的目标,中是达到和的根本方法和途径。合而称之,就是“中和”。

其三,以礼节之。完善和遵守制度、规矩。

“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”。各得其所的关系,不能停留在理念、原则上,还必须落实和体现在具体的制度、规矩上。在中国的古代,就是落实和体现在礼上。

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: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

一般人常以为,礼的功用就在区分尊卑贵贱。这样认识并不全面。区分尊卑贵贱只是礼的一个方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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